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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纠纷三份感动,看全国模范法官杨春光的初心真情

来源:晋中中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9| 浏览量:1511


       脚下有多少泥土,内心便有多少真情。全国模范法官、左权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杨春光,作为太行山的儿女,在田间地头,在审判法庭,用真情体恤百姓情感,用真心化解矛盾纠纷,用良心守护法治公正。凭着一份公心、诚心,杨春光让百姓真切感受着司法的温度。

       近日,一封当事人写给案件承办法官杨春光的感谢信,分别寄往左权法院、晋中中院和山西高院,当事人朱某祥把最美好的词汇“一身正气、秉公办案、体恤民情、执法为民、公正司法”都赞美给了案件的承办法官杨春光。


       这到底是怎样一起案件?杨春光在案件中又做了哪些暖心之举让当事人感激之情竟无以言表?这要从5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纠纷起因

       2015年8月,京昆高速公路上(晋中市境内)发生一起六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11人受伤和车辆、货物、路产不同程度受损,事故中人员和车辆涉及江苏、山东、河北、山西等多地,其中朱某祥一家四口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朱某祥等四人将司机程某某以及相关的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赔偿请求。案件经过榆次法院一审上诉至中院后,考虑到案情十分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查实,同时考虑到原审法院办案压力巨大的实际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遂将案件指令由左权法院重审。

       法官主动提示

       原告追加被告

       该案件虽然为看似简单的的交通事故案件,但是案件中多车相撞、多人受伤、被告众多,责任划分和赔偿计算变得相对复杂。

       承办法官杨春光拿到该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分析案情后,发现本起事故中还有三辆无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并未起诉。杨春光法官主动电话联系朱某祥,将这一情况与其进行沟通,朱某祥及时追加了被告。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各方证据,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由各方被告赔偿原告四人损失共计73万余元。


       判后答疑 

       服判息诉

       案件宣判后,其中一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其他四保险公司分别提出部分异议。如果案件再次上诉,朱某祥的维权之路又将变得漫长。于是杨春光主动与五家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就他们质疑的判决中法律条文适用、各保险公司责任比例及无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份额等问题一一进行判后答疑,最终五家保险公司对裁判结果服判息诉,放弃上诉。

       急当事人之所急

       法官主动协调赔偿款

       五家被告保险公司分别在山东淄博、河北沧州、河北廊坊、河北井陉和山西长治,原告一家人远在江苏省淮安市,如何尽快领取赔偿金是他们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

       判决生效后,判决履行问题不属于承办法官职责,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执行。

       但是承办法官杨春光考虑到朱某祥多年诉讼的波折和不易,为了让当事人尽早拿到赔偿款,于是他主动与各保险公司代理人多次电话沟通赔偿款事宜,并通过微信传递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分别汇至原告账户和法院执行专用账户。


       赔偿现乌龙

       法官来解难

       但是太平洋沧州保险公司部分赔偿款项迟迟未到位,朱某祥一了解,原来太平洋沧州保险公司在榆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时,已将部分赔偿款打入了榆次法院账户,导致左权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及时全部履行,远在江苏的当事人朱某祥着急万分。朱某祥不得已再次拨通了承办法官杨春光的电话。

       当杨春光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疫情期间,当事人远在外地、交通不便、沟通不易,于是及时主动与榆次法院进行联系,出具情况说明,最终在榆次法院和左权法院法官的共同协助下,按照法定程序,该笔赔偿款由榆次法院账户转入左权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这一难题迎刃而解,原告朱某祥委托当地朋友办理了领款手续,最终该案件在今年4月初全部履行完毕。


       一场五年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承办法官杨春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多想一点,多做一些,将心比心体察当事人情感,给予了朱某祥最无私朴实的帮助。他的主动作为不仅彰显了法官的担当意识和为民情怀,更是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收获了感动。

       朱某祥将写有“疫情无情法官有义 体恤民忧 为民解难”锦旗邮寄到了法官手中。正如朱某祥说“感谢左权县人民法院培养了这么好的法官”,这正是全国模范法官杨春光用真情、真心化解纠纷的最好诠释,是法院推进“三零”创建的具体体现。

       来源:晋中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