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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经济的成长方向与建构路径

来源: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作者:王小琪| 发布时间: 2021-12-20| 浏览量: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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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琪

摘要:深化发展民本经济意味着超越将 “人民” 个体与总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割裂和对立的传统思维方式,摒弃 “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个人服务” 的思维定势,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对 “人民” 及其利益的虚置化和抽象化。之所以强调将人民个体与总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在于个体是总量的基础,总量是个体的整合,所以,民本经济既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理论的光大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是对行政主导经济和物本经济的超越。根据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和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加快我国民本经济建设必须围绕 “权为民所授,利为民所谋”,以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与时俱进,针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面临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由做民众的 “父母官” 转为做民众的公仆或受托人; 由“恩赐” 民众转为落实、保障民众权利; 由重治民轻治吏转为重治吏善治民; 由敬畏权力、关系转为敬畏法律、制度; 由片面对上级负责转为对民众负责。

关键词:民本经济;“人民” 个体;经济新常态;中等收入;经济社会转型

一、民本经济研究回顾与面临的新课题

民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末便有学者提出。1992年邓小平南巡和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了对民本经济的探索,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民本经济展开研究, 探讨对民本经济的认识。宋开祥(1989)提出, 民本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 严炳洲(1996)认为,民本经济是“确立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开放式自主经济”。另有学者认为, 民本经济就是民营经济,或是其高级形态,如晓亮(1998)提出:“民营或民营经济是以民为本的经济,以民为主体的经济;高尚全(2002) 认为,民本经济是“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和经济新常态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的首次提出,对民本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而推动了对此问题认识和实践的深化,张朋光(2015)认为,民本经济是 “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经济,是富民之本与强国之基,应让利于民和藏富于民。”高洪波 (2015)认为, 民本经济是“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创业、自我发展,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韩庆祥 (2016)将 “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思想的民本情怀” 概括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 ‘十三五’ 规划的核心理念,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摆在发展的指导原则之首”。

以上观点从不同角度概括了民本经济的特质。但迄今为止,民本经济尚只是作为一个理念被提出,且有的学者将民本经济等同于民营经济,这样的界定是否经得住推敲值得探讨; 更重要的是,对新形势下民本经济内涵的新拓展反映不足,更缺乏实现路径的设计。

与民本经济相近,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末起,有学者提出了 “人本经济” 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理念的提出,推进了 “人本经济”的研究。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政策后,部分学者又提出了 “民生经济” 的概念并对此进行研究。

笔者认为,从以往的研究可见,民本经济、人本经济与民生经济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继续使用。如人本经济主要针对物本经济; 民生经济主要针对增长经济; 但相对而言,用民本经济概括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现实针对性则更强、更深刻。民本经济明确将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中心、动力和目标,体现了民有、民营、民享,是对行政主导经济 ( 官本经济) 和物本经济的超越,尤其是对权力寻租、权贵资本、GDP至上、民众权利不能落实等的否定,所以,比人本经济的发展本体性指向更明晰; 而民生经济则是民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大政府、小社会”,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经济,民众只是行政组织的附属物。经过 20年的努力,虽然现代市场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但行政主导经济的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市场仍未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少数强势利益群体占有过多的资源和机会,漠视社会公众意愿,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发展造成侵害的行为, 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 “机会均等、充分竞争” 的基本原则。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在对官员的考核上以经济增长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 只要经济能增长,官员就能升迁。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矿产、资金等稀缺资源和项目立项、市场准入等审批权力,大搞 “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导致不计代价,不择手段的“GDP 中心”模式,出现 “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 和 “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现象,本应作为民众福祉服务手段的经济增长速度和物质财富积累却仅仅成为追求目标。

由要素特别是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求打破身份、行业、地域等限制,摆脱劳动者对权力和资本的依附,实现劳动者的解放及发展, 确立和维护民众的创新创业主体、资产产权主体、生产经营主体及收益消费主体地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民众愈来愈由过去主要关注吃穿用等温饱问题转而更多关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提升等与幸福指数相关的问题;由过去主要关注物质条件的改善转而更多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由过去主要关注经济建设转而更多关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 由过去主要关注当代人的发展转而更多关注代际能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后代的教育培训、卫生保健、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等等。民众的关切,成为我们在新常态下面临的新课题: 政府如何从它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和环节退出,管好其应该管的领域和环节? 如何由 “GDP 中心” 转向为民众的福祉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这是新形势下深化民本经济建构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对民本经济内涵予以丰富升华的基础上,针对民本经济的特点,探索深化发展民本经济的路径。

二、中等收入阶段民本经济的内涵及特点

建设民本经济,既是对久远而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理论的光大。中国早在夏商交替之际,其《尚书·五子之歌》中便提出:“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 前进的决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20多年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相伴随,我国在建设民本经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 民本经济作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理应成为“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实现转型发展的战略抉择和根本立足点。适应中等收入阶段和经济新常态的要求,本文对民本经济内涵进行了丰富和升华,具体表述为: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将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权益、增进福 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调动人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的平等、自由、全面发展,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实现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民本经济具有如下特点:

1. 民本经济是对中国 “民本” 传统文化和西方人文主义思想合理成分继承与超越的统一

民本经济是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中有关关注民意、民生、民德,实行惠民、富民、安民等科学成分中继承而来的,但应当指出的是,中国古代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尽管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民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若干较为深刻的论点,但其目的主要是为统治者驾驭民众服务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性和空想性。西方人文主义学说强调人性、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主张人的自由平等,因此在推动西方国家冲破传统封建专制势力束缚, 实现平民的自由解放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凌驾于一切之上,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绑架了社会经济生活。而我国建设民本经济的理念,是在吸收、借鉴了古代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文主义精华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文主义学说的扬弃,更是立足于民众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载体。因此既不同于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物本经济,也不同于行政主导的官本经济。

2. 民本经济是 “人民” 个体与总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

民本经济就是要超越将 “人民” 个体与总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割裂和对立的传统思维方式,摒弃 “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个人服务” 和 “你的问题现在解决不了,以后再说” 的思维定势,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对“人民”及其利益的虚置化和抽象化。之所以强调将人民个体与总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在于个体是总量的基础,总量是个体的整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事实上,“人民” 提出诉求时, 往往都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反之他们所对应的则是“组织”( 机构) ,是公权力。长远利益寓于当前利益之中,没有离开当前利益的长远利益,所以民本经济就是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将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准。当然,也不能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而片面、孤立地强调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

3. 民本经济是 “强国” 与 “富民” 的统一

“强国” 与 “富民” 之间从根本上而言是可以一致的,即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大为富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巨大的可能; 但另一方面,“强国” 并不意味着自然而然等于“富民”,如果国家对资源集中过多,如果市场平等竞争机制没有确立,如果发展成果中少数群体占比过高,都会抑制民众创新创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制约民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民众投资和消费产生“排挤效应”, 反过来则拖累国家的强盛。世界上不少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这方面深刻的教训。所以,只有“放水养鱼”,营造宽松的民间创新创业发展环境,藏富于民,实现国家、团体和个人的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同步增长,才能激 发民间活力和动力。当然,实现 “民富” 也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满足民间某些不切实际的需求。

4. 民本经济是 “见物” 与 “见人” 的统一

物是基础,人是主导。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人的实践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和实践的能动性。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积累; 又要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关注人们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

三、经济新常态对深化发展民本经济的呼唤

1. 经济增长内生机制初步形成但传统发展动能优势日趋减弱

按世界银行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迈入中上收入国家。2015年,科技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 55.3% ,民间投资成为投资主体,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是,依靠廉价资源和劳动力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优势日趋减弱,经济内生增长机制还很不完备。2015年,我国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为 66.4%,全球平均为74.23% ,其中居民个人消费对 GDP的贡献仅为38.51%,而全球平均为 57.16% 。经济增速下降; 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市场竞争不充分,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干预微观领域的事情时有发生,部门争权诿责、分割封闭,政策透明度低、落地难,民间创业投资的 “玻璃门” “弹簧门” 依然存在,成本日趋高企,亟须健全现代市场体系,重构微观经济基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解放人,发展人,激发并增强作为创新创业主体的民众活力和信心。

2. 民生保障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日趋提高但共享程度较低

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 343元和 134元,2015年,增加到 31195元和11422 元,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社会就业人口持续增加,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日趋提升,已有 7 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对世界减贫贡献率达 70% 。与此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压力大,公共服务水平低,供给不足,与民众需求差距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经济共享程度较低,贫富差距较大,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多年来高于 0.4的国际警戒线,尚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城市贫困问题又开始凸显等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身份不同、资源支配和话语权不均等,社会阶层和社会利益固化所造成的发展机会不公平及由此引起的发展成果享有不平等,已经导致弱势群体的境遇堪忧。而随着民众科学文化素养的提高,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等也在不断增强。因此,亟须加快实现发展成果由民众共享,遏制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包容性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3. 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日趋改善但权与法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规范

随着我国一系列产权保护、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调节等法律的实施,各种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产权保护得到加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是,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在反映民众呼声方面仍明显不足,部门立法色彩较浓; 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时有发生; 市场经济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不足,社会信用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仍不健全,等等,因此,亟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切实尊重民众的立法和监督主体地位,保障民众的各项权益,协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建设。

四、民本经济的成长方向及路径探索

民众的新需要、新诉求、新期待,决定了民本经济今后的成长方向和目标,决定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走势。在新形势下,加快民本经济建设、必须围绕“权为民所授,利为民所谋”,以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与时俱进,针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面临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由做民众的 “父母官” 转为做民众的公仆或受托人; 由 “恩赐” 民众转为落实、保障民众权利; 由重治民轻治吏转为重治吏善治民; 由敬畏权力、关系转为敬畏法律、制度; 由片面对上级负责转为对民众负责,等等,总之,注重民本经济发展路径设计,特别是制度、政策的营造, 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1.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营造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民众创新创业提供保障

将市场能做的事交给市场去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打破各种有形和无形壁垒,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确立市场充分、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地位。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加快垄断行业  ( 企业)  改革进程,制定社会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发展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工程等领域,使其投资得到合理回报;  防止地方保护、行业 ( 企业)  垄断等滥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落实平等保护产权、各类主体准入和退出市场、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权利,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奖优罚劣和优胜劣汰的作用,激发民众和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活力,实现包容性增长。

2. 进一步较变政府职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实行政府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 给企业和民间“松绑”, 深化政府 “放管服” 改革,建设 “小政府,大社会”。加快企业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进程,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高效、低成本、便利 化服务,实行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 推进“多评合一” 试点,将企业投资管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 商环境; 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放开天然气价格,扩大直供电、直供气范围,降低企业用能 成本;  采取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发展普惠金融,创新融资抵 ( 质)  押担保方式,加快清理金融机构收费,提高企业直接 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多式联运,下调、取消高速公路收费,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加快以柔性引进为标志的市场化人才引进和配置机制建设,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打造众创平台,加大普惠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建立健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孵化、成果转化、公共信息、人才培养、检测认证、法律维权等社会化服务平台; 政府的产业政策应是方向性、指导性的,通常不应对一般竞争性产业进行规划安排; 用好创业 ( 风险) 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防止政府投资 “挤出效应”;  健全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营改增,加快减税清费进程; 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使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成为常态,而保密成为特例;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统一的信息传输系统和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增强企业和民众办事的便利性; 进一步创新方式,畅通公众代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渠道,提升公众代表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影响力; 完善政府官员考核评价机制。

3. 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民众消费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本着普惠性、强统筹、保基本、均等化原则,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使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将扩大民众消费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作为转型发展的新动能,采取多种措施,消除民众后顾之忧,增强消费信心,激活消费潜能; 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领域,培育消费新热点,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与监管并重,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高效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更加重要的地位。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推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城镇居民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 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对非正规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动态消除城镇 “零就业” 家庭。

确保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 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升中等收入者占比,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逐步形成 “橄榄型” 分配结构;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实行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开发方式; 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遏制权力、行政垄断收入; 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提升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上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建立并完善自然人特别是官员收入和财产信息统计和监督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重点做好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参保工作,健全扩面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 实现对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普及高中教育,逐步消除城镇优质教育机构“大班额”;  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农民工子女、残疾学生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建设人力资本强国; 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绩效评价办法; 提高基层和农村医疗机构水平,稳定和扩大队伍,发展智慧医疗和远程医疗,支持社会办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和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理顺医药价格,加快解决群众 “看病难” “看病贵” 问题,提升民众健康水平,适应我国人口日趋“老龄化” 趋势,实行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服务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加快构建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负债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环境治理、改革资源税和开征环境保护税、绿色发展指数设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4. 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一体化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民众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协商民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协同,实行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建设共进; 坚持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充分反映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针对当前重点和紧迫问题,加快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体系,突出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等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 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完善公民守法信用记录,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建设,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健全经济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机制和司法判决落实检查制度,防止以罚代刑,加快解决经济案件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权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使权力 ( 利) 、职责或义务,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规范和约束,形成监督合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守法诚信、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责制度; 健全基层自治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王小琪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